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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经费预算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3-09-13 07:16:27  文字:【】【】【

院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学校2014年预算编制工作,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4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13]6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我校2014年预算编制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1. 艰苦奋斗,勤俭办学。各部门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优良传统,并将其贯彻到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从严控制支出。
2. 量入为出,综合平衡。预算编制中将首先确保运行支出,然后根据学校财力情况,有效地安排发展支出。
3. 刚性执行,严格管理。强化预算执行刚性,杜绝随意性支出,是预算管理的根本要求。在坚持预算编制科学性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的严肃性。
    二、编制程序
    2014年度,学校预算编制按照“二上二下”程序编报。
“一上阶段”:各部门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根据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合理编制经费预算支出数,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计划财务处。
“一下阶段”:计划财务处汇总各部门的预算申报材料,结合学校的财力状况,编制预算建议草案,提交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学校党委会研究批准,形成各部门年度预算控制数并下达。
“二上阶段”:各部门根据“一下”控制数调整预算申报计划,细化专项经费支出内容,报计划财务处汇总,提交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上报党委会研究批准后,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
“二下阶段”:根据教代会审议通过的年度预算方案,计划财务处正式下达各部门年度预算指标。各部门按批准的预算方案,在预算指标和支出范围内严格执行。
三、编报说明
根据湖南省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相关要求,部门预算将成为国库集中支付逐笔请款的依据。因此,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法规、招投标、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等制度,经费安排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把本单位认为最需要的经费排列在前面,保证紧急、重大工作的完成。具体方法如下:
  (一)人员经费支出
1.在职人员工资和校内岗位津贴、社会保障经费、住房公积金、离退休人员经费、节假日慰问金等(详见附表四),由人事处负责编报,并提供详细的测算资料。
2.本专科生助学金(勤工俭学)、奖学金、困难补助费,由学工部负责编报。
  (二)公用经费支出
   1.机关各部门运行经费中的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和系部教学运行经费由办公室和计财处根据相关标准核定,不需要各部门在申报表中申报。
2.专项经费分为经常性专项经费和一次性专项经费,由各部门申报,计财处汇总编报。
A.经常性专项经费:已实行定额管理的或由归口部门统一管理的专项经费(如实习经费、质量工程、科研配套、重点学科建设、零星维修等经费),可确定为经常性专项经费,由归口管理部门汇总申报后报计财处。
   B.一次性专项经费是为完成2014年度特定工作计划而发生的支出专项,实行“一事一议”原则,各部门要提出较详细的论证方案和明细预算。
(三)资本性支出
教学设备购置费(含在学科建设项目和课题经费中列支的设备)由教务处汇总申报。各有关部门向教学处申报,教务处要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归口统一申报。
行政设备及家具购置费(含在学科建设项目和课题经费中列支的家具)由后勤处汇总申报。各有关部门向后勤处申报,后勤处要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归口统一申报。
     3.学校基建投资项目及配套设备经费由后勤处负责编报。
四、编报要求:
(一)预算申报的提交:
1.各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经分管校领导审定并加盖本部门公章后方可提交,同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
2.各部门所有申报材料除向上述有关职能部门提交外,还须向计划财务处提交。
(二)申报时间与表格下载
1. 提交时间: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在2013年9月15日前提交;各部门的申报材料必须在2013年9月16日前提交计划财务处。
计划财务处联系人:严钦菊;联系电话:6381273;
2. 申报表格可在计划财务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
附件:表一副处以上人员统计表由组织部填报;
表二部门专项经费申报表由相关部门填报;
表三教职工人数汇总表和表四人员经费支出表由人事处填报;
表五学生人数汇总表由教务处填报;
表六党员人数统计表由党校填报;
表七设备和家具购置申报表由相关部门填报;
表八基建维修项目申报表由相关部门填报;
表九和表十由后勤处填报。

 

                                         计划财务处
                                     二0一三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