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计划财务处 > 新闻通知 > 关于重申报销发票管理的通知
新闻通知
关于重申报销发票管理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4-11-28 02:13:10  文字:【】【】【

校内各单位:

 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经费报销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经研究决定,对发票报销的管理进一步重申如下:

一、报销发票要素的具体要求:

(一)发票内容真实可靠。原始发票必须如实反映经济业务内容,不得弄虚作假,虚开票据报账。

(二)发票要素填列准确完整。单位名称、日期、品名、单价、数量、金额等发票要素要填写准确完整,字迹清楚,金额大小写要一致。

(三)发票印章齐全。

1.应税票据必须印有国家或地方税务局统一发票监制章,并加盖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

2.非税票据必须印有中央或地方财政统一票据监制章,并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

3.税务局代开发票需加盖代开税务部门业务章和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公章)或收款个人姓名签字(私章),各栏必须填写完整,如税额、完税凭证号等都应填写完整,不留空栏。

二、发票开支内容为烟、礼品、保健品、健身、按摩、洗浴、娱乐等经济事项的不得报销。

三、对下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财务部门不予办理:

㈠内容填写不全、字迹不清或有明显涂改迹象的发票。

㈡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发票。

㈢付款单位名称未填或填写有误的发票。

㈣数量、单价、金额不明确的发票。

㈤大、小写金额不相符的发票。

㈥经查验后为假发票,或已作废的发票(发票真伪查询方式:1.登陆全国发票真伪查询系统2.拨打国税、地税发票真伪查询电话12366)。

㈦已超过报销时效期限的发票。

㈧其他违规开具的发票。

以上要求请各单位严格对照执行。

 

 

 

 

 

                                     计划财务处

0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