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表里的“政策性核减绩效”是根据湘政办发[2015]79号和湘政办发[2016]88号文件精神要求,在先后两次调 高基本工资标准的同时必须相应核减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和。省人社厅工资福利处要求核减部分必需在个人工资单中予以体现。
2月份工资表中“大病互助”栏目为2017年度的,标准为140元/人/年;
2月份工资表中“公积金”与“医保金”为本月(2月份)加上月(1月份补差结算数)的合计数,因本年度标准元月份未出,故1月份暂按2016年度的标准扣,2月扣款数是2月标准加1月补差结算数的合计。
计财处
2017.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