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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科技学院党建工作 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7-11-20 09:54:25  文字:【】【】【

湘科院党政办字〔2016〕15号

关于印发《湖南科技学院党建工作

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直属党组织:

《湖南科技学院党建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已经学校3月1日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

湖南科技学院党建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合理规范地使用党建活动经费,根据有关规定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党建工作经费主要指学校党委下拨各基层党组织用于开展党建活动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 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应按照立足党的建设的原则,要确保用于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创新党建活动、丰富组织生活和服务党员等方面的工作和活动。

第四条 党建工作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定额预算、专户核算、严格管理、规范有序、合理支出、专款专用。

第二章 经费划拨

第五条 党建工作经费由学校行政经费列支,学校年度党建工作经费总额按教职工党员每人每年200元,学生党员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核定。

第六条 党建工作经费总额中的50%按各基层党组织的师生党员数划拨,总额的20%用于平均分配至各基层党组织作为开展党建活动的经费基数,总额中剩余的30%作为全校基层党组织党建创新活动和党建课题研究项目经费,由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学校在每年3月按党费收缴情况及上年12月底党员统计数向各二级基层党组织下拨经费额度。

第三章 经费使用

第七条 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按国库集中支付和学校财务工作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八条 党建工作经费必须用于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主要作为师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党务工作、党员学习、培训、教育、管理及组织活动的经费,其具体使用范围是:

(一)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等支出;

(二)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包括参观、考察、培训、党课等)的支出,其中党课授课教师课时费按照党校培训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日常党务工作、党日活动和重要党建活动的开支;

(四)基层党组织开展评建活动的表彰奖励支出;

(五)党员活动室的建设与维护、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等支出;

(六)党建课题研究费用。每年设立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九条 学校在每年全校计划预算下达后将当年的党建工作经费核拨给各二级党组织,各基层党组织应将本单位的党建工作经费使用预算纳入年初工作计划中,在每年党建工作经费计划下达后一周内将党建活动计划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条 党建工作经费必须用于基层党组织的各项具体活动,策划主题鲜明、有创新、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党建活动。党建工作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当年经费在当年使用,不转入下一年度。

第十一条 基层党组织党建创新活动和党建课题研究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基层党组织开展特色活动,创新党组织活动载体和平台以及党建课题研究等,采取申报的方式给予经费资助。

第十二条 党建工作经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基层党组织书记负责,各基层党组织书记要认真记录本单位开展党建工作经费支出的明细,必须建立单独的账簿、专款专用,每年结算一次,公开收支情况。

第十三条 各党基层党组织书记要对本单位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使用情况要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每年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委组织部每年定期检查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经费的使用情况也将作为各基层党组织目标考核及业绩考核内容。

第十四条 计划财务处在上述经费使用范围内,负责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审批手续的完整性;负责不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党建专项经费的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 纪委、监察处和审计处不定期对各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