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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通知
关于开展全校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9-11-21 16:21:36  文字:【】【】【

校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重点领域价格行为整治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相关方案的通知》(湘市监价监2019231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组织开展收费自查自纠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的范围和期限

各单位、部门自开始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用以来执收情况,重点是20181月至201910月的收费情况。

二、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

1.检查是否有自立项目、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扩大范围收费的情况;是否收取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费、实习费等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情况;是否存在跨学年收取学费的情况。

2.检查有无违规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办“天价培训班”的情况。

3.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严格执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印发的《湖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2015〕648号),进一步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情况;检查有无违背学生自愿原则,强制服务收费的行为;是否存在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情况;是否存在代收费项目没有与学生据实结算而盈利的情况;有无违规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押金、保证金等行为;检查是否存在除可代收政策规定的学生保险外,参与组织、强制代收其他商业保险、医疗保险,获取保险回扣、返还款等行为;有无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行为。

4.检查是否严格按照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窗口醒目位置公示所有收费项目标准,是否存在收取未公示或与公示内容不符的费用情况。

5. 检查学校各项收费收入是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管理等;有无私设“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资金问题实习单位拨付的管理费是否上交学校财务、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问题

三、自查自纠的要求

1.各单位、部门将涉及本单位所有收取和管理的收费按要求填入自查表格(附后)。

2.各单位、部门负责人是自查自纠工作的首要责任人,要指定专人、集中时间尽快填报。相关填报材料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加盖本单位公章,于201911月27日下午4:00前统一报送计划财务处蔡颖同志处。各单位负责人要对本次自查工作负责,如发现实际收费而不填报、隐瞒收费金额、隐瞒收费标准等情况,一旦被查实,学校将进行责任追究。本单位没有任何收费项目的,也必须报送自查表格,项目栏填“无”,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1.关于印发重点领域价格行为整治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相关方案的通知              

2.湖南科技学院收费自查表

关于开展全校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附件1、附件2


湖南科技学院计划财务处

                                                 2019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