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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通知
关于申报2024年度支出预算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3-11-09 19:40:11  文字:【】【】【

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24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为做好全校2024年度支出预算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经费支出

1.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经费、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等人员经费,由人事处负责编报,并提供详细的测算资料。

2.本科生助学金(勤工俭学)、奖学金、困难补助费,由学工部负责编报。

3.2024年要从科研、学科项目中发放的绩效(科研项目需注明上级拨款或者学校配套),由项目负责人申报至科技处或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经科技处、发展规划建设处审核后汇总并编报预算再报人事处。

4.住房公积金由计划财务处负责编报。

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机关各部门运行经费中的办公费、差旅费和学院教学运行经费由计划财务处根据相关标准核定,不需申报。

2.专项经费由各部门申报,经计划财务处和相关部门审核后汇总编报;原则上专项经费增加的预算不得突破上一年度的批复金额;预算中涉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学科建设等专项经费的,应向归口管理部门分别申报2024年资金使用计划和绩效目标,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汇总并编制预算。

3.维修改造项目由基建处和后勤中心汇总申报,对于单项金额5万元及其以上的维修改造项目预算必须附有经审计处审核的预算报告,单项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维修改造项目,合并申报。

三、资本性支出

1.购置一般设备及专业设备、家具类等固定资产报资产处或后勤服务中心审核并汇总编报预算;在科研等项目经费中购置设备应报科技处等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再报资产处,由资产处汇总编报预算;未申报资产购置预算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2.学校基建投资项目及配套设备经费报三年滚动预算并由基建处负责汇总申报。

四、编报要求

1.根据省教育厅相关通知要求,我校所有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2022年版集中采购目录包括服务器、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扫描仪、基础软件、复印机、投影仪、一体机、照相机、LED显示屏、碎纸机、不间断电源、空调机、书籍、家具用具、印刷服务等;省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 货物项目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8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都必须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编报范围,未申报政府采购预算的2024年度原则上不予采购。有采购预算需求的单位请务必填报2024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申报表。

2.各部门按要求填写2024年支出预算申报表(表中已有示例)。专项项目填报时请先在附件2中查询本部门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子项目编号、子项目名称(没有子项目该处保持空白)再进行填报。申报表中的项目编号和名称务必与附件2保持一致,填写准确,不得更改;各单位不能随意新增专项项目,因执行学校决议确需新增的,务必提供支撑材料;新增项目请在备注中注明新增,项目编号(子项目编号)、2023年批复金额不填写;新增10万元及以上项目需提供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会议纪要。请填写明确、详细的支出内容、测算依据及绩效目标。未明确支出内容的项目不予立项;测算依据不足、不填报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不明确的将酌减预算或者不予立项。

3.请将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签字和加盖部门公章的纸质材料、电子稿及有效支撑材料(合同、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等)于2023年11月20日前报送至计划财务处319办公室,逾期或者未按要求填写不予受理。

联系人:伍艳,电话:6381233。

附件1:2024年支出预算申报表

附件2:财务预算项目汇总表(分部门单独发放)

         附件3:2024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申报表


                                 计划财务处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