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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2-09-08 07:51:41  文字:【】【】【

第五章  财政授权支付

第七十条  财政授权支付适用于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范围的其他支出。包括非统发单位的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年度财政投资不足2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采购支出(含建设单位管理费);金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支出;特别紧急支出;经省财政厅批准的其他支出。

前款所规定的特别紧急支出,指经一级预算单位认定并由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省财政厅批准的特别紧急事项的支出。

第七十一条  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包括转账支付、公务卡支付和现金支付。

第七十二条  预算单位必须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内办理财政授权支付,同时应遵循转账支付、公务卡支付、现金支付的支付顺序,积极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减少现金支出。

第七十三条  预算单位以授权支付方式支付符合监控条件的款项时,需经省财政厅审批后,方可办理支付。

第七十四条  预算单位办理财政授权支付时,通过金财网详实填写《财政授权支付凭证》的各项内容,经复核后,打印并加盖印鉴交代理银行。

第七十五条  代理银行在与金财网支付系统的有关信息和预算单位预留印鉴核对一致后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及时办理转账支付(支票、汇票和银行卡等形式)或提取现金,并按日或实时办理资金清算。

代理银行对预算单位填写无误的《财政资金授权支付凭证》,不得做退票处理。对预算单位超出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签发的支付指令,不得受理。

第七十六条  预算单位办理煤、电、水等公用企业性收费时,应在接到煤、电、水等公用企业提供的收费通知单核对无误后,开具《财政授权支付凭证》,交代理银行依照上述规定办理支付。

第七十七条  财政授权支付资金的退单处理比照第四十八条规定执行。

第七十八条  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在年内可累加使用。年度终了,代理银行和基层预算单位对截至1231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的下达、支用、余额等情况进行对账签证。代理银行将对账签证后的情况报省财政国库管理局;将基层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全部注销,银行对账签证单作为预算单位年终余额注销的记账凭证。

第七十九条  代理银行受理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的手续费,由省财政厅按规定统一与代理银行结算,代理银行不得向预算单位收取。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八十条  财政厅在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监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制定国库集中收付的有关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二)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所有账户,具体审核办理预算单位印鉴预留手续;

(三)审批预算单位报送的用款计划,下达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指导和监督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四)负责指导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并组织与预算单位的账务核对工作;

(五)负责对预算执行、资金支付、财政决算中的重大事项和涉嫌违规支付事项组织调查;

(六)负责代理银行的选定,会同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协调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业务工作;

(七)负责金财网支付系统的开发、维护、管理以及系统终端的正常、安全运行;

(八)审核预算单位支付申请,并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主要内容包括:

1、是否符合预算;

2、是否按规定程序申请使用资金;

3、是否根据合同条款支付资金;

4、是否按项目进度申请使用资金;

5、是否存在违规划拨资金;

6、有关支付申请资料是否齐全。